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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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理规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工业类建设项目)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工业类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3.申报条件   
4.申报材料  4.1  建设单位项目申请报告。
4.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3  实行备案制建设项目需提供发改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审批制、核准制建设项目需提供发改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4.4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的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入园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7本、环境影响报告表5本、环境影响登记表3份)。
4.6  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应当有行业主管部门签署的预审意见。
4.7  项目建设所在地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4.8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5.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以及环评文件修改时间)。 
6.办理程序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谈淮凤,1个工作日)。
6.3  审查(环保局监管科,责任人:谈淮凤,2个工作日)。
6.4  现场勘察(环保局监管科,责任人:谈淮凤,1个工作日)。
6.5  审批(窗口,责任人:谈淮凤,1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收费依据   
 
相关表单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doc
相关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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