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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房地产建设项目) | | 1.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 3.申报条件 | | | 4.申报材料 | 4.1 建设单位项目申请报告。
4.2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的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复印件);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7本、环境影响报告表5本、环境影响登记表3份)。
4.4 备案制建设项目需提供发改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审批制、核准制建设项目需提供发改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4.5 项目建设所在地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4.6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5.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以及环评文件修改时间)。 | | 6.办理程序 |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谈淮凤,1个工作日)。
6.3 审查(环保局监管科,责任人:谈淮凤,2个工作日)。
6.4 现场勘察(环保局监管科,责任人:谈淮凤,1个工作日)。
6.5 审批(窗口,责任人:谈淮凤,1个工作日)。 | | 7.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8.收费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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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单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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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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