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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理规程
 
   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批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批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2.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申报条件   
4.申报材料  4.1  建设单位项目试生产申请报告。
4.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
4.3  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表。
4.4  环保治理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一览表,竣工图)和治理工程合同(复印件)。
4.5  环保治理工程承接单位资质证书、环保产品合格证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5.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6.办理程序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谈淮凤,当场)。
6.3  审查(环保局监管科,责任人:谈淮凤,2个工作日)。
6.4  现场勘察(责任人:谈淮凤,1个工作日)。
6.5  审批(窗口,责任人:谈淮凤,1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收费依据   
 
相关表单下载
试生产申请表.doc
相关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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