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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理规程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备案审批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备案审批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2.法律依据  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3.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及项目承担单位内部评审意见。 
4.申报材料  4.1  项目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单位盖章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申请表》(附件二)。
4.2  评估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3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书、任务委托书、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表复印件。
4.4  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内部评审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5.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6.办理程序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国土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张宜敏,1个工作日)。
6.3  审核(地环科,责任人:科长,2个工作日)。
6.4  审批(分管局长,责任人:朱宁,1个工作日)。
6.5  制证、发证(窗口,责任人:张宜敏,1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收费依据   
 
相关表单下载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认定申请表.doc
相关审批流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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