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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 | | 1.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 |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 3.申报条件 | 3.1 依据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图,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已掌握的地质资料进行核查。
3.2 经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没有压覆矿产资源的,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无压覆矿产资源的批复。
3.3 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经批准允许压矿后,在建设用地报批时在批准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 | 4.申报材料 | 4.1 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申请报告。
4.2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3 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图(标明详细的坐标点)。 | | 5.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 6.办理程序 |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国土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张宜敏,1个工作日)。
6.3 审核(地矿科,责任人:科长,2个工作日)。
6.4 审批(分管局长,责任人:朱宁,1个工作日)。
6.5 制证、发证(窗口,责任人:张宜敏,1个工作日)。 | | 7.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8.收费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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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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