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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1.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 |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 3.申报条件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4.申报材料 | 4.1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4.2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4.3 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4.4 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资金有保障。
4.5 建设项目没有压覆重要矿床或压覆重要矿床已经批准。
4.6 建设项目在地质灾害易发生内的已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7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 | 5.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6.办理程序 |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国土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张璠,1个工作日)。
6.3 现场勘察(规划科,责任人:陈威,1个工作日)。
6.4 审核(规划科,责任人:科长,1个工作日)。
6.5 审批(分管局长,责任人:刘贤斌,1个工作日)。
6.6 制证、发证(窗口,责任人:张璠,1个工作日)。 | | 7.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8.收费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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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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