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 |
| 1.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
|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 | 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 土地登记办法 |
|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登记收费的... |
| 3.申报条件 | 土地权属来源合法。 |
| 4.申报材料 | 4.1 土地登记申请书。
4.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以上均为复印件,审核原件)。
4.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4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未办理的需有说明材料)。
4.5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
4.6 地价评估报告(土地转让时提供)。
4.7 出让土地提供土地出让金复印件、契税、印花税原件(转让的另需提供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交纳凭证)。
4.8 办理注销登记,提供原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
| 5.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6.办理程序 |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国土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刘雪莉,1个工作日)。
6.3 现场勘察(地籍科,责任人:宋扬,1个工作日)。
6.4 审核(地籍科,责任人:科长,1个工作日)。
6.5 审批(分管局长,责任人:杨京泉,1个工作日)。
6.6 制证、发证(窗口,责任人:刘雪莉,1个工作日)。 |
| 7.收费标准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登记收费的通知(皖价费〔 2008 〕 113号)。
7.1 土地总登记和初始登记按下列标准收费。
7.1.1 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7.1.2 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7.1.3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7.1.4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7.2 土地变更登记单位按每宗地500元收取,城镇居民按每宗地30元收取。
7.3 证书费:简装本每本10元,精装本每本20元,农民建房的证书工本费每本5元。 |
| 8.收费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