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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理规程
 
   报市政府县(区)、乡(镇)农用地转用审核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市政府县(区)、乡(镇)农用地转用审核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3.申报条件  3.1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3.2  有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3.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4.申报材料  4.1  县(区)政府申请农用地转用的报告。
4.2  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
4.3  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预审意见。
4.4  占用耕地的附省厅新增耕地验收确认批复(复印件)。
4.5  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立项批复、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告知书、农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确认表、不需要听证的证明材料(农民宅基地除外)及社保安置说明表。
4.6  税、费缴款单据。 
5.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6.办理程序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国土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张璠,0.5个工作日)。
6.3  现场勘察(耕保科,责任人:汪 琼1作日)。
6.4  审核(耕保科,责任人:科长,1个工作日)。
6.5  审查(分管局长,责任人:杨京泉,1个工作日)。
6.6  上报市政府审批(窗口,责任人:张璠,0.5个工作日)。
6.7  制证、发证(窗口,责任人:张璠,1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  7.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08]36号)。
7.2  《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7】30号。
7.3  《关于印发《安徽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综[2001]1061号)。
7.4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 。 
8.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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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审批流程
县(区)、乡(镇)农用地转用审核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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