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市政府县(区)、乡(镇)农用地转用审核 |
| 1.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报市政府县(区)、乡(镇)农用地转用审核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
|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
| 3.申报条件 | 3.1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3.2 有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3.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
| 4.申报材料 | 4.1 县(区)政府申请农用地转用的报告。
4.2 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
4.3 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预审意见。
4.4 占用耕地的附省厅新增耕地验收确认批复(复印件)。
4.5 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立项批复、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告知书、农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确认表、不需要听证的证明材料(农民宅基地除外)及社保安置说明表。
4.6 税、费缴款单据。 |
| 5.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6.办理程序 |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国土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张璠,0.5个工作日)。
6.3 现场勘察(耕保科,责任人:汪 琼1作日)。
6.4 审核(耕保科,责任人:科长,1个工作日)。
6.5 审查(分管局长,责任人:杨京泉,1个工作日)。
6.6 上报市政府审批(窗口,责任人:张璠,0.5个工作日)。
6.7 制证、发证(窗口,责任人:张璠,1个工作日)。 |
| 7.收费标准 | 7.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08]36号)。
7.2 《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7】30号。
7.3 《关于印发《安徽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综[2001]1061号)。
7.4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 。 |
| 8.收费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