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限内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含初审转报) |
| 1.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权限内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含初审转报)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 2.法律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 3.申报条件 | 3.1 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属于市级核准或初审的范围。
3.2 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3 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4 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3.5 地区布局合理。
3.6 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3.7 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3.8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3.9 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3.10 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4.申报材料 | 4.1 各县、区、省级开发区内企业应由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应由所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市属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由企业直接提出项目申请报告。
4.2 项目申请报告(由具有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拟建项目情况。
——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4.3 相关附件: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还应当增加有关招投标的内容。 |
| 5.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咨询、公示、专家评议等时间除外)。 |
| 6.办理程序 |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李松涛,当场)。
6.3 初审(窗口,责任人:李松涛,1个工作日)。
6.4 核准(市发改委投资科、工高科,责任人:韩玉军、陈常林,3个工作日)。
6.5 登记签字发件(窗口,责任人:李松涛,1个工作日)。 |
| 7.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8.收费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