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方案设计审批 |
| 1.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方案设计审批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
|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3.申报条件 | 3.1 相关报建资料齐全。
3.2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有关控制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3.3 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3.4 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中规划管理内容。 |
| 4.申报材料 | 4.1 《建筑方案审批申请表》一份(建设单位报审建筑方案审批报告)。
4.2 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图一套及规划设计条件统治书复印件。
4.3 具有建筑设计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方案一套(建筑方案审报图要求:
A.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总平面图2份(1:500)(含电子文件 DWG格式)。
B.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1:100或1:200)各2份。
C.设计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均应和批复详细规划相对应列表说明,如超出规划规定的,应附批准的专题论证报告。
4.4 规划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5.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6.办理程序 |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葛峰,1个工作日)。
6.3 初审(窗口,责任人:葛峰,1个工作日)。
6.4 勘察(窗口,责任人:葛峰)。
6.5 审核(责任人:胡晓骥,1个工作日)。
6.6 会审(市城市规划局,5个工作日)。
6.7 发证(窗口,责任人:葛峰,1个工作日)。 |
| 7.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8.收费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