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
| 1.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
|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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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报条件 | 3.1 规划要求一次性实施的所有单体建筑均按规划实施并已竣工。
3.2 相应的配套设施(民用工程配套设施有:车库、社区物业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配电房、幼儿园等,工业工程配套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除尘隔音装置等)已按照规划实施并竣工。
3.3 室外工程施工完毕,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按照规划施工完成。
3.4 施工用临时建筑及规划要求拆除的其他建筑物、构造物等均已拆除完毕,并清理现场。
3.5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验收合格(规划验收申请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盖章),消防竣工验收合格(环保竣工验收)---提供竣工验收意见。
3.6 前期所有手续完善并符合要求。 |
| 4.申报材料 | 4.1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4.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4.3 平面规划图。
4.4 消防竣工验收意见。 |
| 5.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6.办理程序 |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肖仁杰,1个工作日)。
6.3 初审(窗口,责任人:肖仁杰,1个工作日)。
6.4 勘察(窗口,责任人:徐国华)。
6.5 审核(市城市规划局,责任人:徐国华,1个工作日)。
6.6 会审(市城市规划局,1个工作日)。
6.7 发证(窗口,责任人:肖仁杰,1个工作日)。 |
| 7.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8.收费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