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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理规程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3.申报条件  3.1  规划要求一次性实施的所有单体建筑均按规划实施并已竣工。
3.2  相应的配套设施(民用工程配套设施有:车库、社区物业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配电房、幼儿园等,工业工程配套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除尘隔音装置等)已按照规划实施并竣工。
3.3  室外工程施工完毕,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按照规划施工完成。
3.4  施工用临时建筑及规划要求拆除的其他建筑物、构造物等均已拆除完毕,并清理现场。
3.5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验收合格(规划验收申请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盖章),消防竣工验收合格(环保竣工验收)---提供竣工验收意见。
3.6  前期所有手续完善并符合要求。 
4.申报材料  4.1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4.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4.3  平面规划图。
4.4  消防竣工验收意见。 
5.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6.办理程序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肖仁杰,1个工作日)。
6.3  初审(窗口,责任人:肖仁杰,1个工作日)。
6.4  勘察(窗口,责任人:徐国华)。
6.5  审核(市城市规划局,责任人:徐国华,1个工作日)。
6.6  会审(市城市规划局,1个工作日)。
6.7  发证(窗口,责任人:肖仁杰,1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收费依据   
 
相关表单下载
蚌埠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doc
相关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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