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 1.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
|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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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报条件 | 3.1 建设工程前期规划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完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
3.2 建设工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3 建设工程的开工建设不影响公共利益及他人重大利益,四邻无强烈反对意见。
3.4 建设工程场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
| 4.申报材料 | 4.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4.2 建设项目计划批复及土地权属证明及建设用地批准书。
4.3 人防、消防、环保、建委(拆迁、市政、园林等)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4.4 总平面设计图一份(比例1:500或1:1000,应标明建筑用地界限,新建建筑物的外轮廓尺寸和层数,地下管线位置、标高,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界限、规划道路红线、相邻建筑物、河道规划线、高压线的间距尺寸;比例1:500或1:1000地形图一份,地形图上需按总平面图要求划定新建建筑物位置及有关尺寸)。
4.5 经审批的施工图纸一套。
4.6 工程预算书一份。
4.7 经审批的规划图,建筑方案审批书一份。
4.8 市财政的收费收据。
4.9 中标通知书。 |
| 5.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6.办理程序 |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葛峰、肖仁杰,1个工作日)。
6.3 初审(窗口,责任人:葛峰、肖仁杰)。
6.4 勘察(责任人:徐国华,1个工作日)。
6.5 审核(责任人:徐国华,1个工作日)。
6.6 会审(市城市规划局,1个工作日)。
6.7 发证(窗口,责任人:葛峰、肖仁杰,1个工作日)。 |
| 7.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8.收费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