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 1.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
|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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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报条件 | 3.1 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
3.2 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有机衔接与协调。
3.3 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有机衔接与协调,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协调。 |
| 4.申报材料 | 4.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如属迁建单位,应填明原址地点,土地和房屋面积并附地形图一份)。
4.2 计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
4.3 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文本,图则一套;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图一份。
4.4 如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地块的建设工程,需"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地形图各一份。
4.5 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4.6 1/1000或1/500地形图二份(原件),其中一份应详细划定用地、拆迁范围 。 |
| 5.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6.办理程序 |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葛峰,1个工作日)。
6.3 初审(窗口,责任人:葛峰,1个工作日)。
6.4 勘察(窗口,责任人:葛峰)。
6.5 审核(责任人:胡晓骥,1个工作日)。
6.6 会审(市城市规划局,1个工作日)。
6.7 发证(窗口,责任人:葛峰,1个工作日)。 |
| 7.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8.收费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