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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 1.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 |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 | | | 3.申报条件 | 3.1 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
3.2 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有机衔接与协调。
3.3 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有机衔接与协调,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协调。 | | 4.申报材料 | 4.1 《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份。
4.2 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文件。
4.3 工程情况的简要说明和选址要求。
4.4 属原址改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5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
4.6 选址方向位置的1/1000或1/500地形图(原件)2份。 | | 5.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重大项目10个工作日)。 | | 6.办理程序 |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肖仁杰,1个工作日)。
6.3 初审(窗口,责任人:肖仁杰,1个工作日)。
6.4 勘察(窗口,责任人:肖仁杰)。
6.5 审核(责任人:郜光耀,1个工作日)。
6.6 会审(市城市规划局,1个工作日)。
6.7 核发(窗口,责任人:肖仁杰,1个工作日)。 | | 7.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8.收费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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